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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|
2019-03-18 06: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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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 | 詹姆士 |
主題: | 貨幣攜帶限額? |
內容: | 貨幣攜帶限額? |
狀態: 已回覆 |
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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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臺幣:10萬元為限。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限額時,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(電話:02-23571945)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 外幣(含港幣、澳《門》幣):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