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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2019-03-18 06:47
姓名: 詹姆士
主題: 貨幣攜帶限額?
內容: 貨幣攜帶限額?
狀態: 已回覆
A

新臺幣:10萬元為限。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限額時,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(電話:02-23571945)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

 外幣(含港幣、澳《門》幣):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